担保]安达维尔(300719):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授信提供相应担保。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普思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思拓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天普思拓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天普思拓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普思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天普思拓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机械维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维修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机械维修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机械维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近期,公司收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出具的《关于授信业务签署主体的说明》,依据大连银行业务管理要求,授信业务相关协议由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即鉴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为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的下设机构,仅负责受理授信相关业务的申请,授信业务获批后,不负责签署授信业务合同/协议等相关文本。故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设备公司”)向大连银行海淀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实际由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及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等合同/协议并履行。以上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除签约银行主体变更外无其他变化。
近日,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航空设备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航空设备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网络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消防器材销售;专用仪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产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维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航空器及零部件、机器人、地面飞行训练用空战模拟器、通信设备、航空模型、航海模型、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专业训练健身器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含智能车载设备、仪器仪表、立体仓储及物料搬运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制造家具、仪器仪表;制造飞机零件、配件、测试设备(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表面处理作业);制造改装汽车;制造航空相关设备、航天相关设备、海洋专用仪器、机电组件设备、数控连续搬运设备(限分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7、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额度贷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5、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人民币
7、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额度贷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5、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人民币
7、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被保证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信用证开证协议、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等协议(前述合同及协议合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债权。
(1)如主债权的业务种类为本外币借款、外汇转贷款等借款类业务,则为借款合同或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
(2)如主债权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则为汇票承兑合同生效之日;(3)如主债权的业务种类为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业务,则为信用证开证协议或开立担保协议生效之日;
为免歧义,主债权的到期日不受本条所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的限制,即使主债权到期日晚于本条所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日,只要该债权的发生日期在本条所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该债权仍为本合同担保之主债权。
上述主债权最高债权额为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全部款项的最高限额,是指在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按照甲方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不同币种债权折算而成的以人民币表示的最高主债权全部款项(包括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的全部金额)之和。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7.2双方确认,在本金余额受限于本合同第1.1条所述限额的基础上,本金之上所发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发生的费用亦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范围。即使届时本金余额及其上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发生的费用之余额超过本合同第1.1条所述的本金余额的最高限额,乙方对于超出部分亦应承担保证责任。
(1)如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如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付款之日起三年。
(3)如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三年。
(4)如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起三年。
(5)如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九游体育
(6)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自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32,981.36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5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3、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4、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025-11-21 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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